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2016-10-25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院安全稳定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在第25个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经学院防火委研究决定于11月份开展消防安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平安和谐。整个活动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在校园形成“师生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宣传舆论导向。动员全校师生,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二、活动时间

2016 年 11 月1日——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冬季防火特点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宣传栏、展板、电影、网络等形式创办安全宣传园地,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传播遵章守法理念,增强广大师生员工重视消防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让消防安全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皆知,逐步形成一个火灾隐患人人防,消防安全人人管的良好风气。

(2)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的常识教育和技能演练。各单位(部门)需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对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感和火灾事故的自我防范意识;要针对自己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技能演练,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火警特情处置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3)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部门)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单位(部门)消防设施和火灾隐患作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自查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整无损,实验室、学生公寓的消防管理是否规范,一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需说明理由,明确整改的时间和采取的措施,并报学院防火委备案。

(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安排

(1)学生消防知识讲座:

杭州校园:时间:11月2、3日14点,地点:杭州校园厚德台学术报告厅;

绍兴校园:时间:11月1、2、4日15:30,地点:绍兴校园慎思2A126报告厅。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校园消防体验(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

杭州校园:时间:11月2日15:30—16:30,地点:学缘堂前小广场;

绍兴校园:时间:11月17日15:30—16:30,地点:梦湖1号楼前。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加。

(3)新生消防知识竞赛:

时间:11月7日15:30两校园同时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4)学生宿舍消防疏散演习:

杭州校园:时间:11月9日14点,地点:学3楼;

绍兴校园:时间:11月17日15:30—16:30,地点:梦湖1号楼前。

四、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消防安全月” 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员、谁负责”和“谁的地盘、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3)各单位、部门要以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种有效渠道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灭火及火场应急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灭火及火场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4)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树立好的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巩固活动成果,本次活动纳入各部门、单位年终综合治理考核。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各单位要予以及时表扬。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院防火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次活动由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部,联系电话:杭州校园:87313673 绍兴校园:81112543

附件: 1. 消防知识讲座须知

2. 消防知识竞赛

上一条:关于开展机关工作作风集中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闭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 邮箱:jdfy@zjc.zjut.edu.cn | 电话:0575-81112564

学院微博

学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