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实施意见》(浙工大之江学院[2015]30 号)精神,学院已发布《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6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之江人[2016]2号),并启动2016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6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及其附件详见组织人事部网站。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优秀教材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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