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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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通知

2016-10-08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机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16〕28号)(见附件1)精神,2016年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市级课堂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课堂教学理念,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在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提升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提供坚实基础。

二、立项主要内容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

1.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适度偏向基础课、通识课、大类课,兼顾专业课、实验课;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

2.突出授课模式改革。探索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

3.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市级课堂教改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所有项目面向在绍高校公开申报。我院可推荐项目数为12项(见附件2),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的项目,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名额向绍兴市教育局推荐,绍兴市教育局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四、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要围绕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效果设立,形式可多样,但一个项目的研究范围不宜过大。研究人员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主要是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鼓励富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同时也支持和鼓励有思想、有活力的青年教师担任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不得超过2项。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申报市级课堂教改项目数额:专任教师人数在4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可报3项,其他二级学院(部)及学院机关(含直属单位)限报2项。

五、项目评审和管理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做好推荐立项及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申报人应填写《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各二级学院(部)填写《2016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在11月1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五份)和汇总表交教务部。联系人:丁鼎,联系电话:81112769。

附件:

1.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

3. 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4. 2016年绍兴市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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