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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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6-09-23  点击:[]

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教计[2016]11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情况,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切实建立健全我院“小金库”长效机制,现将开展“小金库”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是“小金库”。“小金库”不仅会导致财务管理混乱,扰乱正常的财经秩序,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直接侵害国有资金及资产的安全,而且会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会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学院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制止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工作程序

1.自查自纠

学院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小金库”问题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报告表上签字。

2.重点检查

在学院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师生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3.整改完善

学院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1.组织保障

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做到自查不留死角。

2.时间安排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至10月16日,学院各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说明上交学院计财部。学院审计、纪检、计财等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

3.上报要求

请各部门将《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及相关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财部(绍兴校区行健楼213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581112761(校内专线902761)

附件: 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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