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做好学院档案工作,健全学院档案工作网络,请各部门、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1名兼职档案员。具体人员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请于9月28日前报学院档案室汇总备案,或者发电子邮件至:das@zjc.zjut.edu.cn (见附件)。
联系人:童秀清,联系电话:0571-87313616。
附件: 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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