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1年修订)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原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党员发展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础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创新创业素质与技能、社会实践与服务、文体素养与审美)两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标准,总积分由个人基础素质积分与个人发展素质积分加和组成。其中个人基础素质积分满分为100分,德、智、体分项得分各占30%、60%、10%;个人发展素质积分由个人分项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最高不超过30分。测评指标示意图见附件一。
(一)个人基础素质评分(满分100分)
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
1.德育素质分D(总分100分)
德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组织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学生德育素质分由基本评定积分D1(满分50分)和记实加减分D2(满分50分)两部分组成。
模块 |
具体内容 |
得分明细 |
政治素养及品德素质 |
政治思想 |
0~10 |
团结协作 |
0~10 |
遵章守纪 |
0~10 |
诚实守信 |
0~10 |
文明礼仪 |
0~10 |
自律行为 |
学习生活中反映的品质特征行为 |
0~40 |
宿舍表现 |
0~10 |
(1).“政治素养及品德素质”(以下称“品德素质”)由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及班委评议两部分组成,各占50%和50%。测评内容见附件二。在班级成员互评分、班主任及班委评议分按比例折算后小于40分的前提下,品德素质分按实际得分赋分;在班级成员互评分、班主任及班委评议分按比例折算后大于40分(含)的前提下,品德素质分的赋分标准如下:
班级排名比例 |
前15% |
前30% |
前45% |
前60% |
前80% |
前100% |
得分 |
50 |
48 |
46 |
44 |
42 |
40 |
(2).“学习生活中反映的品质特征行为”包含学院规定要求每位学生必须遵守做到的行为及学院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测评内容见附件四。
(3).“宿舍表现”由学生社区行为规范考核分和文明寝室加分组成,加分标准如下:
考评等级 |
文明寝室(院级及以上) |
A |
B |
C |
基本分 |
10 |
8 |
6 |
4 |
(4).德育素质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德育素质分大于等于8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低于80分且超过70分(含)的,评价等级为良好;低于70分且超过60分(含)的,评价等级为合格;小于60分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选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要求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以及党员发展,要求德育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优秀。
2.智育素质分P(总分100分)
智育素质分(P)=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该学年所有课程(短学期实践环节课程、体育课、全院性公共选修课、重考及重修成绩除外)的平均绩点。重考课程按原考试成绩计分,重考成绩在此测评中无效。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准,课程成绩以教务部提供的学年学生成绩为准。
3.身体素质分T(总分100分)
身体素质分(T)=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若无体育课则按体质健康测试学年平均成绩计算)
(二)个人发展素质评分
个人发展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创新创业素质与技能、社会实践与服务以及人文素养与审美等三个方面的能力及成果。个人发展素质实行记实评价。参加书院活动情况纳入个人发展素质评分。
1.创新创业素质与技能
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创业竞赛、创业实践等活动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创新创业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模块 |
具体内容 |
得分明细 |
科技创新能力 |
科技立项 |
见附表1 |
结题成果 |
见附表2 |
竞赛获奖 |
见附表3 |
学术论文 |
见附表3 |
发明专利 |
见附表4 |
创业素质 |
创业竞赛 |
见附表3 |
创业行为 |
0~5 |
(1)学生的课外科技立项,以相关举办单位的正式立项文件、通知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科技立项加分标准(附表1)
项目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校级) |
院级 |
等级 名次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加分 额度 |
4 |
2 |
3 |
1.5 |
2 |
1 |
1 |
0.5 |
注:①如项目进程跨多个学年,仅在立项所在学年可申请加分。
②同一级别类项目同一主持者加分不得超过两项;参与者加分不得超过一项。
(2)学生的课外科技结题成果,以相关举办单位的正式立项文件、通知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科技立项结题成果加分标准(附表2)
项目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校级) |
院级 |
等级 名次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参与者 |
加分 额度 |
4 |
2 |
3 |
1.5 |
2 |
1 |
1 |
0.5 |
注:同一级别类项目同一主持者加分不得超过两项;参与者加分不得超过一项。
(3)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科技竞赛包括由国际、国内各级单位、科技协会举办的与大学生专业相关或创新性科技类竞赛,其认定范围与等级以教务部当年的规定为准。同一赛事获不同等级的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进行加分。
(4)对于大学期间开办公司进行创业的学生,将根据上报材料进行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创业团队负责人加分权重1.0,队员加分权重0.5。
科技竞赛获奖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附表3)
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
项目级别 |
等级名次 |
加分额度 |
项目级别 |
等级名次 |
加分额度 |
国际级 |
一等奖 |
15 |
A类期刊 |
第1作者 |
10 |
二等奖 |
10 |
第2-3作者 |
7 |
三等奖 |
7 |
第4作者以后 |
3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B类期刊 |
第1作者 |
5 |
二等奖 |
7 |
第2-3作者 |
3 |
三等奖 |
5 |
第4作者以后 |
1 |
成功参赛奖(或优胜奖) |
1.5 |
省级 |
一等奖 |
5 |
公开发行期刊(有正式刊号) |
第1作者 |
2 |
二等奖 |
3 |
第2-3作者 |
1 |
三等奖 |
2 |
第4作者以后 |
0.5 |
成功参赛奖(或优胜奖) |
1 |
市级 (校级) |
一等奖 |
2 |
* 期刊分类以学院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成功参赛奖(或优胜奖) |
0.5 |
院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1 |
专利加分标准(附表4)
项目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 |
加分额度 |
10 |
5 |
注:①如竞赛有项目负责人与参与者,项目负责人加分权重为1,参与者权重为0.5;如竞赛为团体参加,团队成员不分主次,则团队成员每人加分权重为0.8;如同一作品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进行加分。
②如竞赛在一等奖以上还设有极个别数量的特等奖,则加分额度由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讨论决定。
③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按第一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为依据。
2.社会实践与服务
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团学工作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社会实践奖”、“校社会工作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模块 |
具体内容 |
得分明细 |
社会工作 |
学生组织任职 |
见附表5 |
实践锻炼 |
社会实践 |
见附表6 |
社会调研 |
见附表6 |
志愿服务 |
服务工时 |
0~5 |
获得荣誉 |
见附表7 |
(1)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学生干部类别如下:
学生干部类别列表
类别 |
具体岗位 |
第一类 |
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其他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第二类 |
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其他成员、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二级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其他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第三类 |
院级学生组织部门第一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其他成员、学生公寓楼长 |
第四类 |
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组织部门第一负责人、学院十佳社团负责人、班级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助理、学生公寓层长 |
第五类 |
院级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班委、学生公寓寝室长 |
第六类 |
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
学生干部任职考核结果分四等:优、良、合格、不合格。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加分以一个学年为单位(一学年以10个月计),按实际工作时间加分。中途如脱离岗位或离职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上限为考核加分满分分值。学生干部考核加分标准如下:
学生干部考核加分标准(附表5)
干部类别 |
一类干部 |
二类干部 |
三类干部 |
考核结果 |
优 |
良 |
合格 |
优 |
良 |
合格 |
优 |
良 |
合格 |
加分额度 |
6 |
5 |
4 |
5 |
4 |
3 |
4 |
3 |
2 |
干部类别 |
四类干部 |
五类干部 |
六类干部 |
考核结果 |
优 |
良 |
合格 |
优 |
良 |
合格 |
优 |
良 |
合格 |
加分额度 |
3 |
2 |
1 |
2 |
1 |
0.5 |
1 |
0.5 |
0.25 |
(2)学院鼓励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调研”,对完成项目实践及调研、答辩良好、成果突出的项目进行适当加分。每学年社会实践及社会调研加分各为1项,该分值加分项需经二级学院评审,且同一项目不得互报、重复加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研加分标准如下:
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加分标准(附表6)
|
省级 |
市级(校级) |
院级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5 |
3 |
1 |
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负责人 |
5 |
3 |
1 |
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 |
2 |
1 |
0.5 |
社会实践调研项目奖负责人 |
5 |
3 |
1 |
社会实践调研项目奖成员 |
2 |
1 |
0.5 |
注:同类别称号取最高值,不同类别称号分值可以累加。
学院鼓励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大二之前学生每学年志愿者服务工时(不包含党员实践岗工时)数超出10小时按照志愿者工时数0.1分/小时加分,上限5分,不满10小时则
志愿服务模块为0分;大二之后学生每学年按照志愿服务工时数0.1分/小时加分,上限5分。该分值加分项需经二级学院评审,且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获得荣誉的加分标准如下:
志愿服务获得荣誉加分标准(附表7)
|
省级 |
市级(校级) |
院级 |
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 |
5 |
3 |
1 |
大学生无偿献血标兵 |
|
3 |
|
高校无偿献血个人促进奖 |
|
2 |
|
大学生无偿献血积极分子 |
|
1 |
|
注:同类别称号取最高值,不同类别称号分值可以累加。
3.人文素养与审美
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文体活动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模块 |
具体内容 |
得分明细 |
文体艺术 |
文体艺术类竞赛 |
见附表7 |
非学术类文章发表 |
见附表8 |
阳光长跑 |
0~2 |
艺术表演 |
0~2 |
艺术活动 |
人文修养 |
书院讲座 |
0.2分/次 |
书院读书会、下午茶 |
0.2分/次 |
(1)文体艺术类竞赛包含传统文化、美学、诗歌朗诵、体育等范畴的各类竞赛,为除学科类竞赛等模块提及的相应竞赛以外的其他竞赛,最终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界定明确。
(2)文体艺术类竞赛加分的项目有:参加二级学院级(含)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校运会、院运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元旦文艺会演、演讲赛、寝室文化建设活动)等获奖励或表彰,以相关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取最高分值);团体参与竞赛获奖的,团体成员每人加分权重为0.5;在各类刊物上发表非科技类文章,如文学著作、散文、诗词等,由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所涉及刊物级别进行评定,确定级别。
文体艺术类竞赛加分标准(附表7)
项目级别 |
全国级 (含国际比赛) |
省级 |
市级(校级) |
院级 |
文艺及其它竞赛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体育竞赛名次 |
1-3 |
4-6 |
7-9 |
1-3 |
4-6 |
7-9 |
1-3 |
4-6 |
7-9 |
1-3 |
4-6 |
7-9 |
加分额度 |
10 |
7 |
5 |
5 |
3 |
2 |
2 |
1 |
0.5 |
0.5 |
0.3 |
0.1 |
注:比赛中获得某方面单项奖励的,按同等级三等奖加分;
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加分标准(附表8)
刊物级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市级(校级) |
院级或二级学院级 |
加分 |
6 |
3 |
1 |
0.2 |
注:如有多名作者,第一作者加分占总额的60%,其他作者平分剩余40%加分额;发表文章不含新闻。
(3)“阳光长跑”为过程考核,参与并完成项目,获得2分。
(4)“艺术表演”、“艺术活动”:为我院学生参加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不设奖项相关活动,有较好的表现,酌情予以加分,上限2分。需学生自行申报,由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评审通过方予以加分。
(5)大二之前学生每学年参加书院讲座、读书会、下午茶等活动超出书院规定最低要求按0.2分/次加分,上限5分,如不满足书院规定最低要求则人文修养模块为0分;大二之后学生每学年参加书院讲座、读书会、下午茶等活动按0.2分/次加分,上限5分。
三、组织实施
(一) 凡在本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
四、结果汇总及注意事项
学生品德素质测评按照行政班级进行,填写“附件三”,并综合班主任及班委评价,最终得出品德素质分;学生平均绩点排名分年级按专业进行,最终得出智育分。
学生个人发展素质测评分年级按专业进行,填写“附件五”,最终得出个人发展素质得分。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得出以后,分年级按专业进行排名,由工作组上报排名结果“附件六”。
五、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报学工部备案后实施。
(二)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录:
附件一:之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示意图
附件二:之江学院学生品德素质评分标准表
附件三:之江学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品德素质测评表
附件四:之江学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记实项目及计分标准
附件五:之江学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记实项目得分申报表
附件六:之江学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个人发展素质得分申报表
附件七:之江学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