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雪润”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重教崇学、帮困助学的良好风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钱雪根先生捐资设立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雪润”助学金。根据章程内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第二条 资助条件
“雪润”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在读的、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30000元。
申请“雪润”助学金资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简朴,通过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当年未通过经济困难生认定,但因本人突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或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无力提供其继续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的。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当年无不及格课程。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当年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过程中坚持“同等贫困下学习成绩优先、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评选原则;
第四条 成立“雪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五条 申请过程中,学生本人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见附表)。由机械工程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并报院务会通过。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雪润”助学金只用于机械工程学院在校学生,每位在校生在读期间可以重复申请该助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