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开展第三届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并为新一轮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精神(附件1),学院决定开展第三届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教学成果奖是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所申报的成果奖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即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成果完成时间开始计算。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4.鼓励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加强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跨单位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2.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学院将从本次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推荐1个项目参加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为保证质量,可以缺额。
2.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教师人数在4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可报3项,其他二级学院可报2项,学院机关(含直属单位)限报2项。
3.对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门)统一提交材料。
2.学院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等级。
3.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4.评奖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发文。
五、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2.《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1份,单独装订成册。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5日前报教务部(绍兴校园1A203),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jwsb@zjc.zjut.edu.cn。 联系人:李亦晖;联系电话:81112518。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