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之江学院调课审批表
授课班级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原
安
排
调
课
后
因
分
院
(系
部)
意
见
教
务
办
备注
一般应提前一周办理手续
上一条: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下一条: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制订培养计划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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