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制订培养计划工作程序
2016级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2月—2015年5月,学院出台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总体框架等基本要求。
第二阶段:2016年5月—6月15日,二级学院培养方案编审委员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和论证,各专业形成初稿。初稿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教学院长和院长)审核后以呈批件形式提交教务部。呈批件内容要说明与2015级培养方案相比有哪些修改之处及修改原因,新专业要附上专家论证会报告。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5日—6月30日,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基本要求进行研究、论证,以反映办学优势和特色;对各专业设置的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进行研究、论证和协调,以保证课程设置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1日,各专业根据专家论证反馈意见修改定稿。教务部复核课程代码、教务系统课程库维护、文本编排印制等培养方案后续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培养方案一经制订完成,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必须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