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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末到期财政国库项目经费请尽快安排使用的提示

2016-11-10  点击:[]

各位老师:

一、截至2016年11月7日,尚有部分财政国库专项项目经费使用较为缓慢。根据浙财预字【2007】12号文件的规定,该批项目经费须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否则,项目经费结余指标将被省财政收回。因此,请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尽快安排,以便能在2016年底前按期使用完毕。

二、持有该批项目经费的相关负责人可自行在浙工大计财处主页查看并登录浙工大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查询经费余额,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浙工大计财处联系(凌老师,电话:883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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