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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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开展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的通知

2016-08-18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推进我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学院决定开展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与校外合作单位签署协议,并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全院各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实践教学合作单位在本地区、本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支持我院师生的实践教学活动,且连续承担实践教学任务2年以上。

2、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用于教学的设备先进、设施齐备,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3、实践教学基地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严格规范,能积极配合学院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组织严密。

4、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安全措施到位,未发生实践师生安全或卫生事故。

5、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改革力度大,实践教学效果好。

6、二级学院(部)聘任或指派有专门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负责与共建单位联系工作,使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高质量满足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部)推荐,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报学院审定。

2、申报材料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总结报告(包括实践教学合作单位简介、实践教学条件、实践教学形式、实践教学内容等基地基本情况;近三年学生实习(训等)与就业、实践教学合作单位人员参与人才培养、在校教师提供科研咨询及行业人员培训服务等基地运作情况;建设思路及成效等);

(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实践教学合作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照片等。);

(4)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质量分析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一览表(包括合作单位和二级学院教师);

(5)学生部分实习(训等)心得体会、优秀实习报告选编。

3、申报的材料须经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30日以前提交行健楼207教务部(一)办公室金泽老师处,电子邮箱:61736019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办法

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推荐数量:专业数在4个及以上的二级学院(部)最多推荐2家,专业数量在4个以下的二级学院(部)最多推荐1家,学院从中择优评选5家左右。对获得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学院将给予授牌,并给予5000元的建设经费和一定的绩效奖励。

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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