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雪润”助学金章程
第一条 设立宗旨
为弘扬中华民族重教崇学、帮困助学的良好风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钱雪根先生捐资设立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雪润”助学金。
第二条 基金规模
“雪润”助学金设立期限为四年。每年捐资3万元,共计12万元作为助学金基金。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金额
“雪润”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在读的、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6人,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
第四条 资助条件
申请“雪润”助学金资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简朴,通过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当年未通过经济困难生认定,但因本人突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或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无力提供其继续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的。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当年无不及格课程。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当年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 资助对象的甄选
1、成立“雪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2、每年11月初发布资助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
3、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审,以票决方式确定最终资助对象。
4、公示,接受师生监督。11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第六条 财务管理
1、每年10月底前捐赠方将“雪润”助学金基金3万元给付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帐户。之江学院教育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开具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收款凭证。
2、之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在11月底前将助学金打入资助对象个人银行卡。
第七条 其它事项
本章程由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与捐赠方协商决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