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实提高党员质量,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浙工大之江党〔2017〕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要求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一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党有正确的认识,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年满18周岁,大学期间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并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600题考试;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期期末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班级前70%,且无不及格科目;
4.参加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并工作考核合格,或志愿服务意识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5.符合以上条件,且经各团支部民主推荐(每学期推荐人数不多于班级30%,且由班主任和全体学生共同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章 预备党员发展要求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根据学院要求每年发展学生党员2次,大一及大四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发展党员。专升本学生原则上第一学期和第四学期不发展,党员发展条件第一年参照大三年级,第二年参照大四年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较为成熟稳定,入党愿望强烈,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机械工程学院“元气先锋站”组织的各项活动;
2.考察期满1年及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3.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学生,最近一年考察期内需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五类干部及以上;或获得院级及以上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荣誉称号;或考察期内获通报表扬3次及以上;
4.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原则上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00分及以上(单招单考、专升本学生不考察);入党前一学期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 发展预备党员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5%;
6. 学习成绩或等级考试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若有以下突出表现,经支部推荐并报学院党总支讨论通过后可放宽其中一项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工作表现优异;
(2)校“运河杯”二等奖(含)以上或其他重要赛事获奖;
(3)为主要负责人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者;
(4)其他经学院党总支认定为突出事迹的;
7. 曾参加院级及以上课外科技竞赛(如“之江杯”、“挑战杯”、“互联网+”等),立项并结题;
8. 发展预备党员前一年的考察期间,需满足60个党员工时。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者,主动提出申请并参加各党支部的公开答辩(答辩办法详见附件),择优发展。
第三章 预备党员转正要求
1.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一年,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党支部会议和党建活动,无故缺勤1次(含)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报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讨论可延期转正;
2. 预备党员预备期结束前,须由个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各党支部根据预备期的考察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通过、延长或取消转正资格,学院党总支审查,报学院党委审批;
3. 预备党员转正前一学年,需满足60个党员工时。
4. 党员“微积分”考核在“良”及以上等级。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