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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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参保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

2017-06-06  点击:[]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精神,为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经研究,现就学院2017年参保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人员范围:学院已为所有工作人员参保,参保人员名单见附件。退休人员的保险当年年底前有效;学院当年新进人员于次月起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办理参保。

(二)保险适用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三)保险适用的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不含国际航线):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二、学院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定点服务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联系人:刘廷,电话:13073641083),由学院统一为学院参保人员购买1份公共交通意外险,今年投保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于2017年6月1日零时起生效。

三、根据财政厅文件规定,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不得再报销自投保日后发生的因公务出行产生的交通意外险保费

四、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万元)

保费标准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320

30元/人•年

(2.50元/人•月)

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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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希互转告!

附件:学院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参保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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