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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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教职工及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6-12-22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计划财务部的安排,2016年度教职工省医保门诊医药费自负金额超额部分(在职自负比例超过1500元、退休自负比例超过1200元)及教职工子女2016年度末医药费的财务报销定于2017年1月12日在杭州校园统一报销。医药费医务室的审核时间定于:绍兴校园2017年1月3日、9日;杭州校园1月4—5日、10—12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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