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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学生起不安排毕业清理性考试的通知

2016-12-0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5月16日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其中规定“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毕业前清理性考试”。我院根据省厅文件要求,2014年12月制定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意见》(浙工大之江学院[2014]50号),明确指出“从2014级学生起将不安排毕业前清理性考试”。

为让广大学生尤其是2014级及以后年级学生更加明确了解这一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告知学生:2014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将不再举行毕业学期的清考和毕业后的清考,所有理论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都需通过重学获得学分。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7年度家具配置及零建(大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终财务决算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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