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综合实践和就业实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关于综合实践和就业实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努力实现学院应用型高校的建设目标和以职业发展能力素质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定位,机械学院决定自2014级开始,推行面向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为确保综合实践和就业实训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培养理念,以应用实践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个体发展,强化过程监控,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办法

1.“校外就业实训”——学生自行联系实训单位,指导教师负责过程监控。

(1)学生自行落实的就业实训单位,原则上要与本专业相关。意向学生在第六学期开学前2周,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就业实训申请表”(附表1);实训结束后,递交“机械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就业实训总结表”(附表2),总结表需经实训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责任系部落实专任教师负责过程监控。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经常性联系并不定期实地走访学生就业实训单位,并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就业实训检查表(附表3)”;原则上每位教师联系学生数不超过10人,教师工作量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七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相关计算办法执行。

2.“校内联合指导”——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教师牵头制定实训方案。

(1)鼓励教师聘请、引进行业企业用人单位高水平专家人才和一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学生综合实践或就业实训导师;意向教师在第六学期开学前2周,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综合实践(就业实训)联合指导申请表”(附表4);双方可通过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发综合实践、实训资源等形式在校内对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或就业实训指导。

(2)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教师工作量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七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相关计算办法执行,校外人员报酬参照学院应用型高校建设相关政策执行。

3.“按需专业选修”——突出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按需开设专业选修课程。

(1)系部根据第六学期学生校内外就业实训报名情况,结合生源特点和师资条件,按需开设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4门,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并达到学院组班人数要求)。

(2)原则上,所有未落实校外就业实训或校内联合指导的学生都应参加专业选修,选满规定的8个学分课程并通过考核。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管理。机械学院成立综合实践和就业实训领导小组,负责出台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审核实施细则等。各系部要结合专业发展和生源特点,合理制订年度综合实践和就业实训计划,有效落实两段制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2.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效果突出的综合实践和就业实训项目,学院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教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

3.注重总结交流。督导组将加强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重点检查综合实践和就业实训的指导和实施情况,并对优秀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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