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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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点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0〕75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岗在册教职工(学院中层干部另行通知),进校未满半年的教职工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具体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第八条所列标准进行考核。2021年度教职员考核优秀等级共6人(不含中层干部)。
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将视同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部门、系(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述职并开展民主评议。
3.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各系、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建议考核等级。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可由本人自主申报,或经部门、系(教研室)以及学院班子推荐,拟确定考核优秀教职工须在全院大会上述职并听取教职工意见。上述建议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4.根据《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个人奖励实施办法》,2021年度设机械工程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教学工作优秀奖(含教坛新秀)、科技工作优秀奖、学生/管理工作优秀奖、服务工作贡献奖各1-2个(可缺项),评定程序同上。
五、时间要求
1.教职工个人总结请于2021年12月27日前登录之江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s://cas.zzjc.edu.cn/cas/login)完成填报,12月27日后该系统将关闭。
2.各部门、系(教研室)述职及民主评议工作于2021年12月29日前完成,同期将本部门、系(教研室)教职工年度考核建议结果报办公室,其中建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基数不含之江学院中层干部)。
3.教职工自主申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请填写《自主申报表》(见附件)于12月29日前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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