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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5-22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50号,附件1)精神,现决定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申报及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2019年我院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4个,其中3个可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时,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已列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的专业、省一流学科支撑的专业以及已通过专业认证等专业。按教育部规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则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经研究,各二级学院可按各专业的建设情况推荐申报,本次申报中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个。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按限额向上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应当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要求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三个不合格”“八个首先”规矩,在全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较高,社会整体评价较好。其中,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的,该专业近3年一般应当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课程与教材、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名师(团队)、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改项目获奖以及本专业老师、学生所获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情况等1项及以上。以下是教育部文件上的申报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1. 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院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 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 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 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 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完善。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6. 人才培养质量一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近3年该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流专业建设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生严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的;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三落实”执行较差的。

三、申报方式

1. 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均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2)与《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附件3,在本表“申报类型”中填写国家级或省级),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需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教务部。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

2. 系统信息填报

经学院研究,确定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需在线填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申报专业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

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教育厅。在线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罗雯慧,8111276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3.《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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