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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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档案归档工作通知

2019-05-05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了更全面、系统地记录学院发展历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15]7号)的规定,各部门(单位)对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附件1),对2016-2018年度形成的归档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查、整理后,及时归档至学院档案室。现将归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要档案材料

归档文件包括纸质、电子、光盘、照片、录音、录像、实物以及其它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纸质档案除了财会档案由计划财务部临时保管三年外,其余均需每年归档移交至学院档案室。电子档案包括与移交的纸质档案相匹配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重要数据及报表等相关资料。声像档案包括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照片及说明文字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附上新闻稿)刻光盘2套或存入U盘、硬盘移交档案室,实物档案包括荣获省部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奖状、奖牌、锦旗等。

2.重点清查重大专题档案及部门(单位)核心档案的收集,避免重要档案材料的缺失。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保持其原始性(原件)。通过OA系统形成的文件,要求提交红头的正式文件2份(可到学校办公室行健楼515打印),公章、签发单等齐全,签发单必须签发领导手签签名。

4. 各类归档材料盖章、签名务必要齐全。

5.每张毕业生照片背面应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拍摄时间、学院、届、专业班级名称、每位教师(注明职务)和学生在照片中的位置以及未参加拍照毕业生的姓名(详细要求见附件2)。

6. 各部门(单位)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材料时,填写并打印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及其电子版由档案室和立卷归档部门分别保存。

7.各部门(单位)兼职档案员及归档材料形成的岗位管理人员对照归档范围,仔细整理,档案室对各部门(单位)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与服务,服务时间安排见附件4。

8.各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5月底之前移交相关档案材料,学院档案室联系人:童秀清,联系电话:0575-81112802,邮箱:736315376@qq.com。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2.《毕业生集体照片文字说明》

3.《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

4. 《2019年各部门(单位)归档工作指导与服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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