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办函〔2016〕83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安排,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三批次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和范围

本年度教学改革项目计划立项400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计划立项1000项。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立项项目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加强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推进高校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职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二、立项方式和程序

延续实行“名额到校、确认备案”立项方式。各高校按照下达数量(见附件1、2),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报送等工作。立项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项目牵头人须名实相符、确实能承担项目改革的主体任务。学校评审结果及项目主体内容(项目申请书前五部分)须在本校校园网站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对推荐项目基本情况确认后,发文同意立项。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校须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和《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并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附件3、4电子稿,附件5、6纸质稿(须加盖公章,1份)及电子稿(EXCEL表格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附件3、4纸质稿请学校管理部门留存备查)。联系人:傅霞,邮箱:zjjygjc@163.com,电话:0571–88008976。

附件:/admin/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60715/20160715160757_3795.doc

1.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

2.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4.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5.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6.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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