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规划项目的函

各高等学校:

日前,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布置开展“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编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发改委会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拟在近期开展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拟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高职、本科院校必须符合国家三部委设定的建设任务和申报条件,具体条件详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附后)。结合我省实际,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十三五”期间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或重大设备购置项目。如申报2016年的项目,须已完成发改部门初步设计批复。

2.该项目实施已取得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一致意见,并获配套资金或者意向支持。

3.在“十三五”期间一定能够开工建设或者完成重大设备购置,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限不超过三年。

4.项目总投资金额在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5.该项目未重复和多头立项。

二、申报材料

1.相关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学校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分年度投资需求、实施效益等。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表》(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并有申报意向的高校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不能缺项漏项,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报我处。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仅限42所已申报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高校申报,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0571-88008975,邮箱jxyjkh@126.com;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傅霞,联系电话:0571-88008976,邮箱:zjjygjc@163.com。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发改委社会处,联系人:刘松伟,联系电话:87056208,邮箱:zjfgwshc@163.com 。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面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成为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全面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积极支持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所需实训设施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教学型基础技能实训设施。以强化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增强职业院校基本实践教学能力。

2.岗位专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强化岗位专业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3.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以职业和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促进职业技能实训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向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

4.中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支持中高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

5.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试点。支持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加强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直接为区域发展和产业振兴服务的中国特色应用型高校,提高我国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例,明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高校应用技术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三、申报条件

坚持扶优扶强,规划统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一)拟纳入规划支持的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前列。

2.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3.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80%。

4.具有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职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以上。

同等条件下,对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能够配合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高职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二)拟纳入规划支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向应用型转型过程中勇于探索、走在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校。

2.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3.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一定比例,学校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4.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

请各地结合省级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同等条件下,对制定科学试点方案,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率先启动实施的高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十三五”期间,全国范围内拟分别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各100所左右。

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的学校具体建设项目应符合工程投向的相关要求。同等条件下,为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投入,对校企合作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应予优先支持。

四、规划资金安排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教育资源状况、产业基础和工作努力程度,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安排,不定各省投资总量。

中央资金对各学校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原则上,对中等职业学校每所按2000万元标准补助;对高职院校每所按5000万元标准补助;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按每所1亿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依托学校建设的校际间开放共享的实训设施,经审核可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引导地市县级政府努力加大投入,支持项目建设。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应由相关高校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前提下自筹解决。纳入规划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任务所需经常性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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