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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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适应学院应用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践能力要求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且同时符合条件1和条件2,或符合条件1、2的其中1项,以及条件3、4、5、6、7中的其中1项:

1.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由国家、省、地方行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本专业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级,应取得中级及以上证书),“双师型”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认定表见附件1。

3.在行业、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五年及以上,或近10年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满2年,后调入之江学院工作。

4.近五年中连续一年(或累计2年)在行业、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二)应用技术研究,有与研究相关的科研成果(项目、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专利已被企业使用,获得项目开发费、专利实施费或转让费,以科研到款的形式进入学院财务;(2)调研报告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并出具相关证明。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学院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院使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制实验设备或实验平台,并在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中使用;(2)指导学生完成实验设备、实验平台的设计与制造,并在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中使用;(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对本专业原有实验系统、实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并在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中使用。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二),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一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作为集体指导成员(4人及以下)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一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及以上;或作为集体指导成员(5人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一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项及以上。

二、认定程序

1.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负责“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于每年10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专业所属学院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后,连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与资产管理处。

4.教务与资产管理处复核相关材料后提交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认定。

5.“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提交认定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后发文公布“双师型”教师名单。

6.“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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